原标题:刑事拘留3天7天30天有什么说法?律师为你解惑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的第3天,7天,30天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检察院会有一周的时间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就是很多家属说为什么就拘留一周或者是拘留半个月就逮捕了,就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了。然而有的家属37天才收到逮捕通知书。
公安机关最长拘留至30天,加上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7天,一共是37天时间。所以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时间。如果超过37天还没有被取保候审或者是释放出来。那么当事人就会被逮捕。
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科云律所刑事案件律师提醒,如果家人被刑事拘留,尽快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