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后还能起诉对方变更抚养费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
北京的王女士和前夫刘先生离婚时约定好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个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但是去年孩子生了病,每个月的医疗费都是一笔让王女士难以负担的开支,给前夫打电话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对方却表示“说好了800就是800,多一分都没有,一个小孩能花什么钱!”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认为前夫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要求对方增加每月支付的抚养费。而前夫却觉得王女士属于没事找事,就是"赖"上了自己。
王女士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离婚后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是不是可以变更呢?北京家问律师和您聊聊三个关于增加抚养费最常见的问题。
1、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
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随着孩子年纪的增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子女教育费用等方面的增加,比如在校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又例如子女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等也会给直接抚养孩子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其次是父母的经济能力。在讨论抚养费变更问题时,父母双方的工资收入等情况也是必要的考虑因素。像是案例中王女士,她每月的收入已经难以满足孩子的日常开支了,但他的前夫是很有经济实力的,此时变更抚养费就很有实现的必要和可能了。
2、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又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是可以起诉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的。
(1)原定的抚养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孩子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其他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3、我失业了,破产了付不起抚养费,可以少付吗?
在实践中,根据我们的经验,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少量要求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一般来说,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几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明显减少的;
(2)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经济来源,确实没有能力按定好的数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3)因犯罪被监禁,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这种情况下,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恢复人身自由后,又有了经济能力,就应当继续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
(4)其他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的情形。
此外,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表示自己负担能力发生变化、要求降低抚养费金额的情况下,还应该注意这种负担能力的变化是不是直接影响到他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这一情况并没有造成他长时间的收入明显降低,并且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也没发生什么重大变化,这时一般不会调低抚养费。
案例中王女士的情况显然属于一般情况下“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如果一直按照她和前夫离婚时约定的数额给付抚养费,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生活,也会出现父母双方承担的抚养义务相差较大的情况。因此,适当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是合理的。
最后家问律师要提示您的是,父母离婚不代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消灭。无论是离婚还说再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始终是存在的。相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更应承担起义务,如给付抚养费。所以,在出现离婚后一方拒绝承担合理抚养义务的情况时,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勇敢一点,积极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当然,由于现实中抚养费问题具有复杂性,因此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为维护孩子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