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之后,需要将所有的事项白纸黑字的明确在拆迁里面,以书面的形式来约束对方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拆迁协议一旦签订那么则意味着该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而且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改变协议中的内容,对于已签订的协议,从原则上来讲,应当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各持一份。
但从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将全部的拆迁协议全部收走。那么,征收方为何会将已签字的协议拿走呢?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种、对于补偿安置协议上面有具体的补偿内容的协议,但就是没有相关部门的公章,被拆迁人签字后执意要收走的,可能确实是要拿回去盖章。对于这样的,广大被征收人便不要太过担心,毕竟并不是所有的相关部门都是“坑”老百姓的(当然了,为了自己以后能按时拿到补偿,广大被拆迁人也需要留有一手,可以对该协议进行拍照留证)。
第二种、对于补偿安置协议上面什么内容都没有的,只要求被拆迁人在上面签字的,那被拆迁人就需要格外注意,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想将协议拿走,然后在上面填上他们愿意给的补偿数额,之后再盖上他们的公章,想以此来降低征收成本。
第三种、无论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确,等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字后,相关部门马上以各种理由借口要求被拆迁人交出该协议原件,这很有可能就是想让被拆迁人在此之后处在一个被动的局面,想让被拆迁人找不到证据,因为,被拆迁人手里一旦没有证据,那就很难抓住他们毁约、违约的尾巴。
对此,凯诺律师想在这里提醒大家,征收方一再要求你交出签好字的协议,那么在此之后很有可能他们就会出现违约、毁约的行为,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拿走拆迁协议原件是他们拒绝支付被拆迁人补偿的征兆之一,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有所警惕,能不给他们协议原件就不要给,即使给,也可以将复印件给他们,原件一定要自己留在手里,避免日后他们真的不履行补偿职责,导致自己维权变得困难。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再重申一遍,无论是房屋拆迁还是土地征收都直接着关系着被拆迁人以后的生活质量,如果不想日后被越拆越穷,那么,在协议补偿事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一定要多多注意,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文件应该自己手里要有一份,自己心里一定要明白,千万别因甜言蜜语就让自己陷入对方设好的圈套中。另外一点就是,遇到不明白,心中有疑惑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有必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