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工自愿主动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律师为你解答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但有些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愿缴纳社保,并与用人单位签署“放弃社保”协议。
网友咨询:
职工自愿主动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王雨昕律师解答:
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 ”都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应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职工放弃而免除缴纳义务。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职工出现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是不赔付的。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王雨昕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再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