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遗嘱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效力如何认定?律师为你解答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遗嘱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效力如何认定?
吴浩律师解答: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必留份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特定继承人、不得自由处分的遗产份额,遗嘱非法处分必留份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缺乏劳动能力是不具备赖以谋生的劳动能力,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年幼无劳动能力、因病残、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没有生活来源是指该继承人没有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来源,不能靠自己的劳动付出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水平。
吴浩律师补充: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嘱分为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无论是哪一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表达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可视为遗嘱有效。
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