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股权能否分割? 律师为你解答
发表于2024-08-06 23:14:01
摘要: 原标题: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股权能否分割? 律师为你解答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共有财产也由传统意义上的现金、房车等有形财产衍

  原标题: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股权能否分割? 律师为你解答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共有财产也由传统意义上的现金、房车等有形财产衍生出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无形财产。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股权能否分割?

  向晨律师解答:

  夫妻共有股权在夫妻双方离婚之时是可以分割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其除了财产性利益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强关联的人身权利益。

  如果夫妻一方可以证明自己是作为名义股东替别人代持股权,那么他们代持的股权在离婚时,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夫妻一方是实际股东,把自己的股权交给别人代持,那么被代持的股权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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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晨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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