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当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签订地在哪? 戳这里涨知识
合同签订地的判定首先考察双方的约定,若无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对此未作约定,出现争议时便只能依据法定原则进行处理。
依照中国的《合同法》规定,若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书,则最后签署的地点即为合同签订地;若未签订合同书,例如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达成协议,则根据有关要约和 的规定, 生效的地点即为合同签订地。
(1)合同最后签署地
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身处不同国家,通常情况下一方先签署,然后通过邮寄方式或网络发送给另一方签署,按照这种方式,则后签字的当事人所在地即为最后签署地。然而,如果后签字一方并未注明日期及地点,或者日期与对方的日期相同,则可能导致双方对最后签署地产生争议,起诉时需要由主张最后签署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这可能导致双方先就管辖权问题进行一场程序性的诉讼,既浪费时间又使管辖权变得不确定。
(2) 生效地
中国的《合同法》规定,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实例说明,卖方通过电子邮件向买方发送了PI,该邮件构成要约,买方确认接受即为 ,当该 到达卖方时生效,因此,卖方收到 的地点即为 生效地。然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卖方收到 的地点究竟在何处?通常情况下,接收邮件的是卖方的工作人员,而该人接受邮件时可能在公司办公室,也可能在家中或出差途中,如果不在公司办公室,那么哪个地点才是 的接收地呢?针对这个问题,《合同法》第34条有明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若无主营业地,则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