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什么是股权代持、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一文为你解惑
今日和大家分享的是股权代持、名义股东、实际股东。
一、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收益。
实际出资人就是实际股东,名义出资人就是名义股东。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权代持的原因
1.规避股东资格限制
在法律上,有许多行业对股东是有限制和要求的,也有一些工作岗位是不能担任股东的,在这时,有的人想要成为出资人就可能会选择股权代持的方式。
2.隔离风险的需要
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特别是当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很多银行会要求股东签订连带责任的文件,如果到期公司无法偿还,提供担保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执行,所以有的人会选择股权由他人代持的方式来隔离债务。
3.隐藏资产
特殊身份、职务的人为了隐藏自己的实际资产或者隐藏自己的股东身份,会有股权代持的需求。
4.实现公司控制权
公司创始人将部分员工股权激励的股权由自己代持,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从而在实现股权激励的同时,不丧失公司的控制权。
四、股权代持的风险
1.名义股东负债
虽然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实际上不属于他,但是公司登记上显示的是他,相关部门登记也同样是他,这种登记具有公信力,会让不知情的第三人认为是真实的情况。一旦代持人因为负债导致股权被法院查封,即使实际股东拿着《委托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要求解封也是不能实现的。因为这种合同关系对于合同之外不知情的第三人是没有效力的。
2.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有些股权代持行为为了保证保密性连协议都不签署,只有口头约定。如果没有证据,代持人将名下股权转让,或者是名义股东去世,继承人要求继承也是可以的,即便存在代持协议,也存在诉讼的风险。
3.实际股东经营不善,名义股东“背黑锅”
很多的名义股东只是登记名字,但是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当公司经营不善,有较多金额负债时,如公司向银行贷款,股东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公司偿还不了,名义股东就成了背黑锅的人了。
4.股东还原可能会有税负成本
目前很多地方的股权转让,都是先申报纳税后进行工商变更,其中股权溢价部分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代持的还原,虽然对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来说,不是真实的股权转让,但是对于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来说,就是一次股权转让。如果股权增值比较多的情况下,存在较高税负成本的风险。
五、如何预防股权代持的风险1.选择合适的代持人,同样代持人也要考察被代持人是否值得信任。
2.委托人和代持人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
3.《股权代持协议》让公司其他登记股东作为见证人签字。
4.《股权代持协议》加盖公司公章。
5.《股权代持协议》让受托人配偶和受托人继承人签字,认可受托人所持股权为代持股权,不是实际股权。
6.出资款由实际出资人直接打到公司账户并且写明“投资款”,并要求公司出具股东资格证明书。
7.在签署代持协议时同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其他登记股东作为见证人签字。
8.在《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一旦名义股东或实际股东违反协议约定,可以主张违约金。
9.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都加入公司的股东微信群,实时了解的经营情况。
10.名义股东要在公司担任职务,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11.实际股东尽可能多参加公司的股东会。
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