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与他人恋爱,能否索要赔偿? 律师为你解惑
发表于2024-06-21 23:51:34
摘要: 原标题: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与他人恋爱,能否索要赔偿? 律师为你解惑 离婚冷静期,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仍应依法互负忠诚义务。 《民法典

  原标题: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与他人恋爱,能否索要赔偿? 律师为你解惑

  离婚冷静期,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仍应依法互负忠诚义务。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的30天,即是离婚冷静期,这一期限的设置一开始是为了防止夫妻双方轻率离婚而有的“冷静”时期。这一时期,如果一方就迫不及待和别人在一起了,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呢?

  答案是可以的。离婚冷静期不是婚姻的结束,双方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离婚,只有冷静期结束,双方到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关系才是真正的结束了。在离婚冷静期间,双方应该履行忠诚义务,如果一方恋爱,将被定为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索要离婚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暴力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多少,法官会按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紧急能力等因素判断。

  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建议找律师帮你制定方案,争取更多应得的赔偿!

投稿:lukejiw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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