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有期限限制吗? 超期的申请法院会受理吗?
01 案件回放
2018年,某市政府出台了旧城区改造计划,涉及对林某所居住的一处平房进行征收。政府派了工作人员到这片居民区公示了征收公告,在征求居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征收补偿方案。其他居民对该方案比较满意,都很顺利地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林某提出了许多不合理要求,并表示若政府无法满足她的要求,她将拒绝搬离。
2018年年底,其他居民都已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并全部搬离,只剩下林某一家迟迟不肯搬走。2019年5月,因施工需要,政府向法院提起了强制征收的申请,但是有人指出现在提出申请已经超期了。
问题来了: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有期限限制吗?对于超期的申请,法院会受理吗?
02 京尹律师论法
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是有期限限制的,对于超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将不会受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在法定期间内,被征收人具备“不复议”“不起诉”“不搬迁”这三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即允许征收人申请法院实施强制征收,申请强制征收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法定期间”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体而言,法定起诉期限应为自征收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至其后的三个月。此后的三个月内为征收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就是申请强拆期限,也即自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内为强拆申请期限。因此,案例中被征收人林某三个月的起诉期届满后,接下来的三个月期间即为强拆申请期限。
03 京尹律师提醒
近年来,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房屋征收补偿程序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更加严格的限制,尤其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