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倒闭了,欠企业的钱用不用还?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案情回顾】
蒋某夫妇因承包耕地需要资金,通过某网络平台借款60000元用于购买化肥、种子。在偿还部分利息后,蒋某听说所借款的公司已经倒闭,以为不需要继续还款便停止了还款。后债权转让给天津某公司,该公司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调解】
屯子法庭受案后马上联系了蒋某,了解情况后法庭工作人员向其解释,借款时蒋某夫妇已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如不按时还款债权就会转让给原告天津某公司,由天津某公司继续追要,即使原公司倒闭了,债务也并未消灭。经法庭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蒋某当庭偿还了天津某公司20000元,双方就蒋某分批偿还下欠借款本金及利息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
【法官说法】
企业“倒闭”后,并不意味着借企业的钱就不用还了,具体怎么还需要看企业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有时企业也会将债权进行转移,由债权的受让人继续主张债权。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企业“倒闭”并不意味着欠企业的债务可以一笔勾销,企业可能已经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所欠借款仍需继续履行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