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对企业有什么风险?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发表于2024-03-08 23:53:35
摘要: 原标题:双重劳动关系对企业有什么风险?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

  原标题:双重劳动关系对企业有什么风险?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双重怎么认定,双重劳动关系有什么风险?

  频在实际工作中判断是否存在事实,主要看:

  一、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三、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双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

  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

  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风险

  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台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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