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房产的,房屋买卖能否撤销?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发表于2024-01-09 23:14:16
摘要: 原标题: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房产的,房屋买卖能否撤销?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就是天经地义,可总有人会以各种形形色色的理由,在

  原标题: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房产的,房屋买卖能否撤销?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就是天经地义,可总有人会以各种形形色色的理由,在借了钱之后想方设法地拒绝还债。

  网友咨询:

  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房产的,房屋买卖能否撤销?

  律师解答:

  可以。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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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补充: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能够有效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己债权能够实现的武器。债权人撤销权只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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