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职工发生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目前工人在公司工作,企业是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社保中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几个部分组成,一般工伤是在员工工作期间或者是上下班期间受伤才会使用,但是也有特殊情况要终止享受,那么,工伤职工发生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网友咨询:
工伤职工发生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