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填了入职登记表就算签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网友咨询:
填了入职登记表就算签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不算。员工入职登记表,系劳动者入职,为方便用人单位准确掌握员工的基本信息、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
员工入职登记表没有劳动合同字样,但若其记载了工作岗位、薪酬标准、试用期限、合同期限等内容,且内容均经过双方协商后确定,即双方就工作岗位、薪酬标准、试用期限、合同期限等内容已达成合意,且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行为发生,员工入职登记表从形式上已具备劳动合同签订要件,可以起到与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实际作用。
若入职登记表仅载明了员工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经验、教育经历、家庭成员等情况,对于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报酬构成、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必备的要件未予载明,该入职登记表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不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不能反映出双方达成劳动合同的合意,则入职登记表不等于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