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债权人能随意处置质押物吗?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的时候是会约定到期期限的,如果债务到期了,作为债权人是可以依法主张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很多人是不太了解的,那么,债务到期质押物如何处置?
网友咨询:
债权人能随意处置质押物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债权人为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律师补充:
质押权人不可以买卖质押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能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