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方协议离婚后,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网友咨询:
双方协议离婚后,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提出的主体仅限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过错方无权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均存在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则双方均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仍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能再提出该请求。
律师补充: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虽有过错,但并未导致离婚的结果,或虽然离婚,但导致离婚的原因并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的,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必须符合上述五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双方离婚,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但过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或者过错虽然符合这五种情形,但并没有因此导致双方离婚这一结果,也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