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能否以隐瞒怀孕事实辞退员工?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怀孕是一种权利,女性在怀孕期间的求职的权利应当被保障,但是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所以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女性员工迫于无奈选择隐瞒怀孕事实入职。
网友咨询:
公司能否以隐瞒怀孕事实辞退员工?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辞退不合法。
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只要不涉及到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等不适合孕妇工作的情形,女性劳动者是有权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是否怀孕的个人信息保密。企业不能以隐婚或隐孕的理由解除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是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企业在已告知其岗位性质的前提下,应聘者还隐孕入职,则企业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具体一点就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当然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