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劳务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介绍
劳务派遣协议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协议,那么,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呢?
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律师解答: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劳务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