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吗? 戳这里涨姿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网友咨询:
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吗?
律师解答: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享受优先承租权,需符合四个要件:
一、优先承租权产生的时间节点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
二、出租人有继续对外出租的意思表示;
三、承租人有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
四、同等条件,如相同的租期、租金、付款方式等。
律师补充:
租赁期届满之后,在原出租人有意愿继续出租房屋的情况下,原承租人才能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把房屋收回后自己居住,原承租人就没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如果出租人出卖该房屋的,法律赋予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何为同等条件,可以参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相关规定,即相同的租期、租金、付款方式等。
优先承租权是民法典合同编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是法定的债权,其实质上为房屋租赁合同的一个附随义务,无需双方当事人额外约定,只要出租人拒绝承租人以同等条件续租的请求将房屋另租他人,就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若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受到侵害,有权请求出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