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未经同意被照相馆宣传使用,如何维权?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发表于2023-11-01 23:53:35
摘要: 原标题:照片未经同意被照相馆宣传使用,如何维权?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自媒体产业已成为新兴行业。大众传播、获取信息的方式

  原标题:照片未经同意被照相馆宣传使用,如何维权?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自媒体产业已成为新兴行业。大众传播、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容易,但同时自媒体的开放性、传播性和时效性也引起了各种社会问题,例如网络暴力、肖像权侵害等。

  网友咨询:

  照片未经同意被照相馆宣传使用,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图片

  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投稿:lukejiwang@163.com
Copyright © 2002-2024 鹿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