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保可以吗? 这种做法不合法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实务中很多公司基于各种原因,可能未以本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第三方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
公司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保可以吗?
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指的是由国家层面出具的相应的法律效力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根本权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事业,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可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务必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注册地的社保行政部门,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具有人身属性,需要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才能缴纳,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能代替和代理。公司或者个人找第三方代缴社保,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影响个人征信。
律师补充:
在社会保险代缴的情形下,代缴是直接以第三方代缴公司的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缴纳社保实际上改变了缴费主体,导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分离,严格来说,这种做法并不合法。
如果员工是在单位里面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领取营业执照成立30天之内,招工标准在30天之内就要陆续的为员工参加办理保险的手续。可以在各个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的登记以及确定相应的缴纳基数和保险费额。通过单位缴纳社保,职工个人提供身份证和需要的照片就可以了,由单位人员去办理。个人去到社保局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这里的社会保险只能采用灵活就业的形式参与,只可以缴纳养老和医疗这两项,也算是对个人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