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付借款时能不能直接扣除利息? 戳这里涨姿势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网友咨询:
交付借款时能不能直接扣除利息?
律师解答:
不能。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所谓“预先扣除”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所有权时,转让数额低于合同约定的情形。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务中还出现出借款项的次日即付息的情形,如果次日即支付利息,剥夺了借款人对于部分借款本金的期限利益。此种行为并非在出借款项时直接扣除利息后交付本金,但结合立法目的、利息性质等分析,也应该予以否定性评价。
律师补充: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补充协议交易习惯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