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发表于2023-09-03 22:54:04
摘要: 原标题: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在日常生

  原标题: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捡到一个手机或者钱包就是典型的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正确做法是要归还给失主。那么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

  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

  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律师补充: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投稿:lukejiw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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