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企业的“选择题”而不是“必修课”
近日,有媒体将一种普遍的加班现象总结为“摸鱼式加班”,意思就是领导没有下班,员工就不能提前离开。(光明日报)
加班对于很多职场人士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很多人对加班这种现象也是深恶痛绝。前段时间最火的“996”在人们之间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表示,每天工作八小时对人的身体和精神来说都是最佳的工作时间,如果工作时间加长,不仅工作效率会降低,很多人也会产生抵触心理。
在我国的很多城市加班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无论工作多少,都习惯于让员工进行加班。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加班也可以,但是很多公司在要求员工加班时,不给员工布置任务,很多员工在公司加班的主要工作就是互相聊天、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等。对于很多结婚的年轻人来讲,要花费时间来照顾家庭,经营婚姻。对于没有结婚的年轻人来讲,要花费时间来谈恋爱,追求自己的幸福婚姻。无休止的加班让员工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供自己支配,这也是导致很多年轻人在公司跳槽的重要原因。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加班要给加班费,但是在很多公司,员工的这项基本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证。即使企业答应给员工加班费,落实起来也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慢慢地员工就会养成一个工作当中“只出工,不出力”的习惯,老板要求加班,我就加班,但是在加班期间根本不干工作,人在那坐着,思绪早已不知道飞到了哪里。
对于企业老板来说,看到员工在那加班,自己心里就会感到很欣慰,觉得公司的业绩肯定就会有提升,殊不知,员工加班了,但是工作效率却没有提升。无休止的加班已然变成了一种职场上的形式主义,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又让员工变得反感。
因此,减少加班,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才是关键。企业要完善自己的相关制度,建立考评机制,充分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员工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发挥出最大的工作效率。同时要尽量的减少加班,给员工足够的时间来供自己支配,照顾家庭,只有这样,员工才会心存感激,才会为公司的效益贡献出自己最大的力量。 杨林林